为进一步加强我馆的文物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和宣传教育各时期历史文物的职能,迅速扩充市博物馆藏品的总量和质量,使亳州市博物馆尽快将更丰富和精美的文物展示给全市人民,现制订《亳州市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办法》。
第一章 文物藏品征集内容
第一条、各时期及各窑口陶瓷制品。重点征集先秦时期的陶器和原始瓷精品,六朝时期青瓷精品,唐、宋、元、明、清时期各大窑口的瓷器精品,以及明以后的宜兴紫砂名家作品。
第二条、历代大型石刻制品及碑、志,重点征集亳州市地区石刻制品和反映本地区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
第三条、历代铜、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制品,重点征集能反映中国手工艺水平的各类精品。
第四条、宋、元、明、清及近现代著名书画艺术家作品,亳州市地区历代乡贤书画家代表作品。
第五条、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第六条、古籍、碑帖及旧影像、音响资料。
第七条、反映本地区民俗文化的文物资料。
第八条、反映本地区历代名人的文物及资料。
第九条、反映近代民族工商业发展史的文物资料。
第十条、反映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资料。
第二章 文物藏品征集形式
对于所征集藏品,本馆通常采取无偿捐献和有偿让售两种形式,尤其欢迎持有部门或个人向博物馆无私捐献。对捐献者将颁发捐赠证书、奖状,并适当进行物质奖励。对于持有者有经济要求者,本馆将根据藏品相应的市场价值协商购买。
第三章 文物藏品征集资金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市财政设立“亳州市藏品征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市博物馆征集文物藏品的经费。
二、“亳州市文物藏品征集专项资金” 只用于支付文物藏品本身所需收购价格,由市博物馆具体管理和实施,市博物馆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征集文物。
三、市博物馆应按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单独核算、结转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征集文物相关差旅费及其他公用经费开支。
四、文物藏品征集专项资金在财务管理上必须接受市财政、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在业务管理上,由市财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每年对所征集文物藏品的质量和征集的方向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并审核、检查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六、市博物馆应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征集文物藏品,造成浪费和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