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博物馆开展类博物馆推荐审核工作

        根据《安徽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类博物馆孵化培育行动的通知》(皖文物博函〔2023〕464号)精神,亳州市博物馆认真做好全是市类博物馆推荐审核工作。

        本次申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具有博物馆收藏、展示和教育等部分功能,但尚未达到博物馆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包括纪念馆、军史馆、校史馆、厂史馆、陈列馆、规划馆、美术馆、艺术馆、村史馆等。并对展厅面积、展品数量、基本陈列、管理人员等要求进一步明确。

        亳州市博物馆将根据通知要求,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类博物馆申报,引导其提升陈列展览、学术研究、藏品管理、社会服务等业务水平,全面推进亳州博物馆事业的发展。